[放大字] [打印此文] [推荐给朋友] [最新五篇] [选同类文打印] [千网周刊]
千网 -www.1000site.com 【千网xiaoxindian 】 2005年09月29日03:49 东方今报
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,今年报考河南财经学院的白小勇(化名),超过录取分数线38分而被院方拒录。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,白小勇以乙肝歧视为由,将河南财经学院告上了法庭。昨天上午,19岁的白小勇从金水区法院接过了立案通知书。这标志着,全国第一例高招乙肝歧视案正式立案。
因携带乙肝病毒被退档
<--NEWSZW_HZH_BEGIN--><--NEWSZW_HZH_BEGIN-->
白小勇是郑州铁路一中高三毕业学生,今年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。
白小勇在此次考试中总分为484分。他第一志愿报考了河南财经学院的民族预科班。按照财院所定的录取分数线,他超出38分,而且财院也提取了白小勇的档案材料。
但白小勇并没有等到他想要的录取通知书。一询问,才知道河南财经学院将白小勇的档案退到了省高招办公室,理由是白小勇是乙肝病毒携带者。
为了能去上学,白小勇又到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体检,结果证明他仅仅是一名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,不属于高校拒绝录取的范畴。
按规定应该可以被录取
白小勇的遭遇,引起社会有关人士的关注。今年7月,尚佳等6位医疗界的政协委员,专门就这个问题做过一个提案。
他们在提案里说,乙肝病毒携带者面临着入学、就业、婚姻等诸多方面的困难。建议全国树立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同情及平等对待之风;大学生录取及公务员录用应有关于不能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规定。
省教育厅对这个提案专门答复称,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只对特定的几个专业限制录取,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为:学前教育、航海技术、飞行技术和面点工艺、西餐工艺、烹饪营养等。这并非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,教育部门今年将进一步督促高校落实。
白小勇的情况明显属于应该录取的类型,但他还是受到了“歧视”,不得已,他和自己的家人只好四处奔波讨说法。
“可以”不等于“必须”
因为白小勇的事,他父亲和律师多次与河南财经学院交涉。财经学院教务处一位副处长承认有这回事,说白小勇退档原因“就是乙肝问题”。他说,学校每年对乙肝预防都很慎重,“因为他来了之后我们不好安排,说是‘不传染’,谁知道传染不传染?择优录取是我们高校的原则。我们主要担心接受之后,没法安排教学”。
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传染、不会危害别人的常识,这位负责人说,我也不是不相信这样的医学结论,这个学生个人也值得同情。但是社会上现在都谈“乙”色变,他来了之后,整个班、整个年级都不敢上课,不敢和他在一起。这种情况下没法办学。对学校来说,要考虑其他学生能不能接受。所以这种情况退档是正常的,不正常招办也不会接受。
对于省教育厅对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,这位副处长的解释说:“答复上是‘可以录取’,没有说是‘必须录取’,我们学校有择优录取的权利。”
白小勇的父亲为这事儿,还专门给省教委、省高招办和河南财经学院的领导分别写了信,反映自己的情况,但没有得到任何人的回音。
状告学校要求道歉
白小勇认为自己受到了河南财经学院的乙肝歧视,精神上受到了很大打击。在家人的同意下,他决定到法院起诉,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财经学院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抚慰金5000元以及体检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等共计1100元。
点击浏览该文件
原告白晓勇及父亲、律师走进法院
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郑州一所高校成被告
http://news.sina.com.cn/o/2005-09-29/05217062147s.shtml
2005年09月29日05:21 河南报业网-大河报
“这太没道理了,我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,但学校竟然拒绝录取我。”白小勇(化名)用那略带稚气的学生腔对记者说。昨天,他将河南财经学院(以下简称财院)推上了被告席。目前,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。
学生 受歧视
<--NEWSZW_HZH_BEGIN-->
<--NEWSZW_HZH_END-->
19岁的白小勇,家住郑州市中原区,是郑铁一中今年的毕业生。他在诉状中称,他查询自己的高考分数是484分,超出了财院所定分数线38分,并且财院也提取了他的档案材料。但是,后来财院又以白小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由,将他的档案退到了省高招办。随后,他到医院进行了体检,查出自己仅仅是一名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。
白小勇及父母认为,按照2003年3月3日印发的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中规定,患有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,学校可以不予录取,但是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,而白小勇就属于后者,并且白报考的是少数民族预科班法学方向,这个专业并不在规定的禁止录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专业。
白小勇认为,学校以自己是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取是违反法律规定的。“觉得委屈,甚至觉得受到了歧视”。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;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体检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等共计1151元;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;判令本案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
学校 不是歧视
“我们拒绝录取他并不是歧视。”谈到此事,河南财经学院教务处处长随新玉说,学校退档是有理由的,对于乙肝阳性这个情况,学校一直都是很慎重。
当记者谈及按照医学观点,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会传染时,随新玉表示,他也不是不相信这样的医学结论,但是社会上现在都“谈虎色变”,学校要考虑其他学生能不能接受。所以这种情况退档是正常的。
并且,他表示,学校有招生自主权,原则上是择优录取,在同等分数下,肯定是先考虑身体健康的学生。
链接
全国首例
据国内最大的乙肝网站“肝胆相照”权益版负责人陆军介绍说,2003年,安徽青年张先著因乙肝病毒携带考公务员未被录取,将当地人事局告上法院,这是我国“乙肝歧视第一案”,随后两年我国也发生了很多乙肝歧视案,但大都是在就业领域,但像白小勇这样发生在高考录取过程中,还是全国首例。
记者赵珊责任编辑:李胜利
新华社:河南一高校因在录取中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告上法庭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20050929 10:21
新华社郑州9月29日电(记者李钧德)在今年的高招录取工作中,河南省郑州市一名高中毕业生成绩合格,但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,而被其第一志愿报考的高校退档。日前,该考生将这所歧视自己的高校告上法庭,要求其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体检费、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00余元。9月28日,该案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。
据原告白某(涉及当事人隐私,化名)介绍,今年6月份,他参加了全国高招统一考试,第一志愿报考了河南财经学院设置的民族预科班。录取过程中,白某得知,他的成绩超出河南财经学院所定分数线30多分。但被告河南财经学院在提取了原告的档案材料后,又以原告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为由,将其档案退回到河南省高招办公室。为此,原告到河南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体检,结果表明,原告仅仅是一名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。
原告认为,根据我国法律及教育部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,除了学前教育、面点工艺、烹饪与营养、食品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外,学校不得拒绝录取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考生。
原告认为,被告仅以原告是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而不予录取,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,而且侵犯了原告合法的受教育权。原告认为,被告的这种歧视行为,给其精神上造成了较大损害,因此要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,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。(完)
香港《明报》:
【明報專訊】鄭州鐵一中19歲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白曉勇(化名)今年高考得484分,超出了所報第一志願河南財經學院民族預科班分數線38分。河南財經學院提取了白曉勇的檔案材料,但卻以白曉勇乙肝表面抗原陽性為由將其退檔。白曉勇與學校反覆協商無果,於是委託律師控告河南財經學院,要求該學院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151元,精神撫慰金5000元。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昨天(28日)受理此案。據悉,這是全國首宗高校招生乙肝歧視案。
根據教育部頒發的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明文規定,乙肝攜帶者考生在高考中只有極少數專業有錄取限制,財經學院的專業不是受限制的專業。今年高考招生期間,國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官員相繼在媒體發表談話,強調保障乙肝攜帶者考生在高考中的合法權益,河南省教育廳還公開承諾「教育部門今年將進一步督促高校落實」。千网 -www.1000site.com
***** [打印此文] [推荐给朋友] [最新五篇] [选同类文打印] [千网周刊] *****
千网读者优惠:
 千网周刊
--看更多文章:上千网 -www.1000site.com |
|
[如果你有好的或有趣文章消息等, 想与其它海外华人分享, 请帖登在此!现登即显. 谢谢!] |
刊登时间: 2005-11-25 作者(转载者): xiaoxindian | |